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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夏林清教授以及愛護他的學生們應該把這個世界分成了兩邊:一邊是他們,代表的是理論基礎、研究方法、脈絡化、證據;另一邊就是我們鄉民,代表的是魔人、憑感覺殺人、不去求證、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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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求證當然很重要,雖然他們所謂的求證,應該是說一定要跟夏老師本人對話到,就算是引用任何他自己說過的話、他在媒體披露的訊息,都不算求證喔。我也贊成不管是媒體、名人或是鄉民,都可以跟夏老師約時間求證於她。

但是夏老師她知道嗎?有些事情不是只講「真憑實據」。

請容許我僭越用老師的名字舉個例:

「夏林清是男的還女的」

「女的」

「有真憑實據嗎?有求證於她嗎?」

「她老公都有了,孩子也生了,不是女的是什麼?這是常理。」

對,我要講的就是『常理』。

當事人在9月21日的道歉文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因為依照『常理』,一個性侵案件的受害者,怎麼可能又怎會又怎麼需要向他人道歉?
以對我們這些鄉民來說,這篇道歉文一定隱含了一些看不見的求助(或反面)訊息, 這道理跟我確定夏老師的生理性別是女性一樣,是一種常理,夏老師以及她的學生們懂這個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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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們會說,921的道歉文不是在講性侵害這件事情,是為了她男友5月29日的控訴文而道歉。好!我們先假定如此,那話題就要一下子跳到529貼文。沒錯,在921的道歉文中,當事人確實很清楚的說「夏老師沒有吃案」,但僅此而已,文中並沒有再針對529貼文多做什麼其他說明,但夏老師很厲害的舉一反三,說「事實上他發這個道歉函的身份,是他針對五二九,那一個不實的誣陷的文章」,把自己的話塞在別人嘴巴理的能力還真強。夏老師以及他的學生是否有注意或者故意忽視,大眾更在意的是她有沒有說過『這件事如果傳出去,搞不好會成為壓垮這個系的最後一根稻草』或者『你們學生之間的情慾流動我也知道,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平常在8樓幹些什麼,偷吃也要把嘴巴擦乾淨,沒錯,你,確實,酒後,亂了性,但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我要聽你作為一個女人在這件事裡面經驗到什麼!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

但是我找了一輪網路資料,都沒有看到夏老師或其學生“正面”否認過。夏老師是有說過這說法跟她的記憶有落差…又或者夏老師說這是"編故事",但第二天她自己又在臉書發言,重複這些字眼,並似乎是在暗示那一天發生的事情,不是性侵而是情慾流動。

我自認我中文應該是不錯,所以在我的理解,529貼文即使有部分不實之處(或者讓我們稱它為記憶落差),但其中有一點卻是沒有"編故事"的,那就是---夏林清將這件定調為「酒後亂性」(這是夏老師給我的感覺,而我的感覺與當事人以及她男友的感覺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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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我想知道的是:工作小組為什麼變成案情調查小組?依照夏老師的說法,工作小組是在「一個師生關係的範疇中」所組成的一個幫助學生的團體,為什麼夏老師會變成李組長,為什麼工作小組可以把事情定調為「猥褻非性侵」並將這個結論呈報給輔大性評小組?我的眉頭也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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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夏老師跟她的學生會反駁說:他們沒有在調查案情,這是工作小組的整體結論。

不過我想說:工作小組是在進行團體治療(或者這裡有別的專有名詞,請賜教),是一種心理學的輔大心理系的自己的一種方法,不是在觀落陰;夏老師(或者小組中的任何一個人)他們是學心理學的有自己的學派與研究方法沒錯,可是他們不是三太子也不是中壇元帥,除非他們有開過天眼,否則怎麼可以透過心理學的諮商的團體治療的 or something eles 去裁定一個刑事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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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www.xn--15q40l51nysb2z3h.com/main/?p=7)

好吧~很多人起乩之後會記憶混亂...嗯…這點我也不是不能理解,那鄭小塔是否也可以理解也許當事人男友一樣有記憶落差,而不是“故意”要將過程“去脈絡化”

套句夏老師說的『當事人臉書的敘事結構,以及引用我的話語,與我自己的記憶有很大的差距。』我想這句話可以用在任何人與任何時刻,如果鄭小塔要當事人與男友出面與其對質,是否夏老師以及兩位當事人應該優先使用這個權利?鄭小塔應該不用急著搶頭香。

然後,沒錯,我們鄉民沒有理論基礎也沒有研究方法,在很多事情的學識上確實不如專家們。網路上很多專家在討論『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這句話有其理論基礎與善意,這點我也同意。但很明顯的今天當事人沒有被這套理論基礎給“療癒”、“成長”、“改變”(也許這有專業名詞,請賜教)。又或者夏林清在電視節目上強調「工作小組」的組成是基於『它是在一個師生關係的範疇中,學生來找到老師,老師也主動迎接學生的需要 。』但很明顯的,這個師生關係或者系上的許多關係都因為這個工作小組而整個破裂,那麼…夏老師有曾為後來發展出的”不療癒”、“不師生”而感到惶恐或不安嗎?我的意思是一個心理系的老師在師生關係的脈絡下組成的工作小組最後成了一顆自爆彈,炸傷了對方也炸傷自己,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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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說,夏老師的學生李燕以及高旭寬強調「當事人的名字,是他們自己暴露的,是他們自願暴露的」。老實說,我不接受這樣的話語是出自心理系的兩位學生,尤其是高旭寬曾在節目上說他是學校的輔導老師。

我想問,如果我們在路上看到路人赤裸著身體瘋狂大叫,我們鄉民會怎麼做:

一、脫下外套幫他遮掩

二、報警

三、在一旁關心,慎防他\她傷害自己

四、直接走開

五、拿起手機拍攝,再傳給爆料公社。

身為一個鄉民,我想如果對方是女生,我會選一、二、三。如果是男生我會選二、四。當然我也覺得會有鄉民選五,拿起手機狂拍狂上傳,理由可能是「他自己都脫給別人看了,為什麼我不能叫更多的人來看(為什麼我要幫他遮)。」

我認為多數的輔心的學生、夏老師的學生不會選五。因為我依然相信他們是正直的、有善意的。但是,為什麼李燕跟(學校輔導老師)高旭寬會做出「因為當事人自己要曝光,所以我們不用幫他遮掩」這樣的行為呢?這是我對這次輔大事件最大的一個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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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看下來,覺得夏老師以及他的學生們認為性侵事件與後來的延伸事件應該分開來談,性侵事件中,他們不是加害人,也沒有做錯什麼;延伸事件中,他們被當事人(也就是性侵事件的被害人)污衊了,所以需要一個公平與道歉。

這種斷開鎖鏈的行為模式讓我想到了[威龍闖天關]的劇情(其實我第一段也有用到)

宋世傑:「請問你兒子何時被揍?」

張   彪:「昨日下午」

宋世傑:「何時斷氣?」

張   彪:「今天早上」

宋世傑:「那關他屁事~!」

宋世傑:「剛剛我何止揍了他兩拳?如果在十年八年後他死了~ : 請問大人~你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胡知縣:「不行~~這可不行~」

宋世傑:「大人英明!萬歲~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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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這裡有事件始末與各路人馬發言的詳細整理。

然後我看到夏老師的一個發言,還是很震驚:『你(當事人男友)使用「有過師恩」與「恩師」此種說法,向我道歉,是虛矯的暗諷!』是說夏老師你有求證他,他真的是在暗諷你嗎?你有證據嗎?這句話有脈絡可循嗎?

2016/10/7 更新:

夏老師又發言了,這次他說「不公的網路審判霸凌,嚇得教育部及校方手足無措、狼狽因應,反而懲處主動照顧學生的老師。」所以請問一下工作小組到底是學生要求的還是老師主動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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