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這篇文章原發表於2015年6月,想不到事隔不到一年,在台北內湖區發生了小燈泡妹妹事件。我重新審視了自己的文章,發現最後一段針對心理疾病的部分有點草率,因此決定再行修改,修改的段落會以紅色字體標記。
無意在此戰「廢死」議題,但多少會提到我的立場,不喜誤入。
2015年北投文化國小隨機殺人事件發生之後,許多網民在網路上大罵「廢死聯盟你們在幹嘛?」彷彿治安如此敗壞、人心如此險惡、世界如此不安全都是因為存在著「廢死聯盟」這個團體。但我個人覺得廢死聯盟並沒有偉大到可以影響台灣的司法與治安。我並不是在幫「廢死聯盟」講話,只是覺得在討論死刑之前,是不是應該從別的角度去思考這些問題。
折磨被害人的審判制度
2012年底,台南一間遊樂場發生一件可怕的割喉命案,被害者是一位國小五年級的方姓小弟弟。這件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從事發到現在已經三年半了,目前審案進度是:台南高分院高於2016年1月更一審維持原判無期徒刑,惟全案仍可上訴。(出處)
根據媒體報導,方小弟弟的父親說『孩子死了無法復生,他還要為官司疲於奔命,每次出庭,總會難過一星期無法入睡,受不了如此精神壓力,已將案件交給親友處理。』(出處)
我感到很不能理解的是,對於一個犯罪事實如此明顯的案件,為何還需要被害者家屬一再一再一再的出庭,家屬既不是目擊者,也不是證人,方爸爸的證詞多數應該都是心情的描述,(大抵來說)並不能影響判決的結果。但我們的法庭卻一再的傳喚家屬到庭,讓他不停的重複聽取他的孩子是如何被殘忍殺害,然後不停的重複訴說自己痛苦的心情,以作為法官判刑的參考之一。但這痛苦難道他講一次不夠嗎?講兩次三次四次五次檢察官、法官、法庭、法院都無法用同理心去體認嗎?難道每一次都要他聽完加害者或檢察官的畫面轉播後,再現場直播他的血淚心酸嗎?
當然,法院基於勿枉勿縱明察秋毫的司法精神,審慎處理這種人命關天的命案是很合理的,可是我個人覺得那是檢察官、辯護律師、加害人、法官四者之間的攻防戰。加害人在作案前有沒有任何一絲猶豫、在作案的那個瞬間有沒有任何一點的後悔,砍了幾刀、刀痕多深或許都是他們偵查工作的重點,但我認為這些重點(在量刑上)與被害者家屬的關係真的不是很直接,是不是可以放過家屬,減少他們出庭的次數呢?
假釋的適用
2015年5月底,新竹與台中分別傳出有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後脫逃的新聞。仔細看看新聞內容是這樣寫的:『新竹的李男1994年落網後,直至更八、更九審才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李男還接受性侵犯強制治療3年,並服刑超過15年後,始於2011年11月獲假釋出獄,但因被評估為再犯風險極高的性侵犯,須戴電子腳鐐在新竹縣戶籍地接受監控。』
而在台中的『林男在1992年間犯下7起侵入民宅案件,其中還性侵過一名女屋主,最後被依強盜、性侵等罪判無期徒刑定讞,2007年獲假釋,但後來因被評估有再犯性侵案件之虞,須戴電子腳鐐監控。』
看到這邊,我真很納悶,一個"評估為再犯風險極高的性侵犯"為何可以被假釋出獄?同意他假釋的官方人士是不是太不負責任了?關15年就予以假釋只是符合法律的最低標準(法務部假釋要件),但既然專業評估他們還有再犯之虞就不應該隨便予以釋放吧!?否則無期徒刑是在判假的嗎?乾脆法律改成15年為最高徒刑就好了!
還是說反正就算被判無期只要忍耐15年就有翻身的機會、反正監獄住不下這麼多人所以就算是再犯機率很高還是可以獲得假釋,這麼不負責任的司法制度,難怪會讓社會大眾認為判決壞人"死刑"才是唯一的自保之道。
而且,我認為這表面功夫的假釋制度會連帶影響社會大眾對真正的更生人的評價。這問題是不是比死刑還要嚴重呢?
一聲不吭 個性丕變
每次有重大的社會新聞發生,媒體就喜歡把加害者冠上「電玩殺人狂」或是「宅男魔人」等稱號,似乎把罪刑推給電玩推給宅,世界就和平了。
但就像網友說的「我從小就玩超級瑪莉,也不曾真的用頭去撞磚塊啊~」
看了幾篇報導,我發現台南與士林的割喉兇嫌都經歷所謂的"個性丕變"的情況。『龔重安家人說,5年前不知道什麼原因,龔重安性格大轉變』
『曾文欽的父親表示,十餘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當時未滿20歲的兒子就很少和他說話,他每回問兒子事情,兒子總是眼睛看著他、不說話』
根據中研院101年做的報告結論:『近20年台灣焦慮與憂鬱症患者比例倍增,研究小組運用多種統計方法分析20年來收集的9079筆受訪資料。研究發現台灣地區常見精神疾病的盛行率,自1990年的11.5%上升至2010年的23.8%,而常見精神疾病的危險因子包括女性、失業、低教育程度、以及明顯影響日常活動的身體疾病。在控制這些因素之後,常見精神疾病的增加趨勢依然顯著。這個趨勢亦符合同時期全國失業率、離婚率以及自殺率的長期走勢。這些數據,說明台灣人民的心理健康的惡化這些數據,說明台灣人民的心理健康的惡化。』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經驗,你的家人或朋友,有一天突然變成另外一個人,可能從活潑變沉默、可能從溫柔變暴躁、也可能從有擔當的長輩變成滿口謊言的鼠輩。當然,客觀上來說,這種改變不可能是突然,那不祥的風已經吹了很久,只是我們都沒有發現而已。而讓風速加快的,可能是不順的戀情、失敗的投資、討厭的工作,只是不管怎樣,面對這樣的情況,多數的人(包含當事人)全部都束手無策。情況好一點的,有病識感的,或許還懂得去就醫、諮商或者是吃藥,情況糟的就是不斷逃避自己心理已經生病的事實,更糟的是不覺得自己有病。
我們的國家與社會是否該進一步去思考大眾心理衛生教育的問題?
感冒就去看家醫、骨折就去看骨科,說不出哪裡怪怪的就去健康檢查或者把可能的科別都看一次,那如果心生病了呢?如果我們能在心一開始生病的時候就知道該怎麼去跟自己的心魔對話、該怎麼去跟他和平相處甚至治癒他,是不是可以減少悲劇的發生呢?
我個人覺得在越來越苦悶的社會氣氛中,推廣大眾心理衛生教育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情,與其在事發之後爭辯精神狀態能不能當作減刑的依據,不如在事先預防,讓那個處在暴風中心的人還有他的親友盡早得到資訊與協助,這件事情似乎也比討論死刑還要重要。
給我們一個步驟
如果談"心理教育"這種預防還是太遲呢?或許你我都有這樣的經驗:某某堂哥、叔叔、表嫂越來越奇怪,會半夜起來切水果、會跟父母對罵、會站在女兒牆邊徘迴,但他的家人、他的父母什麼事都不能做,他既沒有生命危險,也沒有讓別人有生命危險,所以他的家人只能戰戰兢兢的隨時隨地看著他、擔心他傷害自己。尤有甚者,他已經到了打父母、撞壞鄰居的大門的地步,但他的家人、他的鄰居還是不能做什麼,警察來了問一問就走了,救護車來刷個健保卡就走了,家人只能戰戰兢兢隨時隨地堤防他,擔心他傷害別人。
我並不是說只有精神狀況有問題的人才會去傷害別人,或是精神障礙的人需要強制隔離控制。誠如下方有網友回覆:精神鑑定是一門複雜的專業。事實上有很多精神科醫師都說過「精神病患犯罪的還是極少數,你看大部分的殺人犯都不是精神病患即可知。所以會真的犯罪的精神病人,就像人群中會犯罪的人一樣,都只佔很少的比例。」(出處)但我要說的是,對比台灣的社會經濟條件與文明開化程度,我們對於該怎麼跟有問題的人相處卻諱莫如深.,不管是吸毒的人、有暴力傾向的人、 有自殘徵兆的人,除了陪著他一起痛苦,我們沒有別的方式跟他一起爬出去。
我覺得這是非常刻不容緩需要探討的問題!不管是支持廢死或是反廢死、不管是政治人物還是政府官員。對別人有危險性或對自己有危險性的人、通報系統、家庭安全系統甚至是校園系統都應該有個透明清楚的流程,整個社會一起來面對這樣的狀況,第一個步驟該找誰、第二個步驟由誰出面評估、第三個步驟由誰下決定,把對象與親人從無間地獄拉回來(家裡有一個這種人真的就是無間地獄),就能減少可怕的社會案件的發生機率吧?這不也比討論死刑廢存與否重要許多嗎?
後記:今天中午去家裡附近的廟宇拜拜。還在跟神明講話的時候,突然有個衣衫襤褸頭上包了好~~~~大的一包紗布的中年男子跟我講話,當時我的自我保護機制立刻啟動,只跟他笑了一下就趕緊走開。走開了一會突然意識過來,原來他是問我「這座廟有幾座香爐(要燒幾叢香)」,當下我感到非常的抱歉,於是走回去告訴他一共要12叢香,然後又帶他去點香的地方。但我覺得這不能彌補我一開始走開的行為。離開廟的時候,看到他很誠心的在跟媽祖禱告些什麼,執茭、抽籤、再擲茭、再抽籤,只能在心中默默拜託媽祖幫幫他。走在回家的路上,那股羞愧感依然久久不能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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